高中级职称评定、学历教育、学历认证、资格认证
心理咨

询师、人力资源师
一二级建造师

考试培训
外码认

证
高中级职称评定,职称评审
学历

文凭
证书办

理
1+N认证培训


考试书籍、专家视频
资格认证  心理咨询师|  理财规划|  职称  英语 |  职称计算机|  人力资源师|  导游资格|  教师资格营养师|  营销师
建筑认证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  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结构工程|  咨询工程规划师|  建筑师
VIP 论坛
宣传赚点 合作
 位置: 中国教育无忧网 >> 建筑认证 >> 造价工程师 >> 政策解析 >> 正文
 关于发布《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3星级
【字体: 字体颜色
                    

  中价协[2002]017号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

  为了搞好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协会组织制订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的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了搞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根据建设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素质,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所进行的岗位培训、专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等。

  第二条继续教育贯穿于造价工程师的整个工作过程。造价工程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的40学时。

  第三条继续教育的教材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统一编制或推荐,“中价协”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继续教育的补充教材由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会同地方造价协会或部门专业委员会编制或推荐,并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中价协”和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应不定期检查与考核继续教育效果,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与时俱进,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 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 待业自律规则和有关规定;

  (三) 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理论知识;

  (四) 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规则及计价方法;

  (五) 造价工程师执业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志技能;

  (六) 国际上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与方法;

  (七)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补充的相关内主要包括。

  第七条继续教育一般采取以下形式:

  (一) 参加各种国内外工程造价培训、专题研讨活动;

  (二) 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进修;

  (三) 编撰出版专业著作或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四) 承担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第八条“中价协”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 组织编写或推荐统一的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三) 组织全国性继续教育培训、研讨活动;

  (四) 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

  (五) 组织全国性继续教育监督、检查;

  (六) 负责选择和确定继续教育培训院校。

  第九条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会同地方造价协会和部门专业委员会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培训办法;

  (二) 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三) 编制或推荐继续教育补充培训教材;

  (四) 负责发放管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

  (五) 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检查与考核;

  (六) 向“中价协”推荐继续教育培训院校。

  第十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

  (一) 参加国内外工程造价学术交流、研讨会,每满一天计8学时;

  (二) 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继续教育培训,每满1小时,计算1学时。

  (三) 发表专业论文或著作。

  1. 在国际杂志上发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论文,每篇论文计30个学时;

  2. 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论文,每篇论文计15个学时;

  3.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杂志上发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论文,每篇论文计10个学时;

  4. 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著作,每本计40学时。

  (四) 参加继续教育讲课的教师,每讲一次计20个学时。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

 

友情提示:如果您认为本篇文章值得收藏请把
此文章收藏到 [博采| 365Key| 新浪ViVi]
  • 上一篇文章: 什么是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 下一篇文章: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文章列表 排行列表
     徐州: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苏州: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常州:2007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四川:二级建造师补充考核认定合...
     四川:二级建造师补充考核认定合...
     山东: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
  •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

  • [河北省]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须...

  • [河北省]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须...

  • [河北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须...

  • [河北省]造价工程师年检工作须...

  • 二级建造师系列书籍及视频
    造价工程师系列书籍及专家视频
    监理工程师系列书籍及专家视频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代理合作 | 广告服务 | 汇款方式 |友情链接 |宣传赚点 |网站地图
    本站为中国教育无忧网所有
      中国教育无忧网 鄂ICP备05018958号      电话:15972155973  QQ:918753 
    本站提供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