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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发[2006]8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人事局、规划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6〕19号),鉴于我省部分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因异地或国外施工等其它特殊原因错过了申报时间,经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考核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条件 取得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及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之一者,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一)和(二)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符合《关于印发〈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4]62号)第一条规定的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内容祥见附件8)。 (二)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近五年内完成以下业绩之一者。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附件6,下同)总承包2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附件5,下同)施工总承包2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4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3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3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6项。 9.已发布实施的两项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 10、主持完成的中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有一项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二项工程获得省长安杯奖、三项工程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奖励或者四项工程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 二、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附件2](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5)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6)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7)工程承包合同; (8)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9)如果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2、《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用A4纸装订成册,且每人用档案袋分装,并在档案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及“联系方法”。 3、《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一页上要加盖工作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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