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安全生产监督体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1)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3)监察机关的监督;
4)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监督;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7)社会公众的监督。
(2)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2)强制性;3)普遍约束性。
(3)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8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3)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停止建设;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6)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3、安全生产(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的方式和内容:
(1)安全生产监察程序:
1)监察准备;
2)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3)调查作业现场;
4)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
(2)安全生产监察方式:
1)行为监察;
2)技术监察: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的种类:
1)一般监察: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伤亡事故管理;职业危害管理。
2)专门监察:包括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监察;对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的监察。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84、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
1)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
2)实行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3)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2)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机构设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20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和2个安全监察办事处;20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69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85、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共16条)
1)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情况;2)参加有关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随时进入煤矿企业作业现场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3)参与“三同时”的审查与验收工作;4)检查安全设施情况;5)检查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情况;6)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7)检查设备的安全认证情况等。
□86、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监察方式:
1)视时监察;
2)重点监察;
3)一般监察;
4)特殊监察。
监察内容:(共18条)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构机,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生产建设性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对安全隐患的预防处理措施等。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87、特种设备监察体制: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有两项监察制度:一是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9、特种设备监察方式与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
二是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四是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事故应对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