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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浙注建〔2006〕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网络报名、单位初审后,我市的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28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市属及宁波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所属单位考生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5号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确认。各县(市)、区所属单位考生到当地人事局确认。 三、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1.在网上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和考生签字并贴有本人照片的“报名表”及网络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主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基础课考试通过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年限和职业道德证明; 5.新报考人员(首次报基础或专业者)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6.续考人员须提供上一次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市人事考试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考务费,并将签章(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的“准考证主证”退回给考生。 200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