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级职称评定、学历教育、学历认证、资格认证
心理咨

询师、人力资源师
一二级建造师

考试培训
外码认

证
高中级职称评定,职称评审
学历

文凭
证书办

理
1+N认证培训


考试书籍、专家视频
资格认证  心理咨询师|  理财规划|  职称  英语 |  职称计算机|  人力资源师|  导游资格|  教师资格营养师|  营销师
建筑认证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  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结构工程|  咨询工程规划师|  建筑师
VIP 论坛
宣传赚点 合作
 位置: 中国教育无忧网 >> 建筑认证 >> 二级建造师 >> 政策解析 >> 正文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星级
【字体: 字体颜色

建设部、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建设部《关于请核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建综函[2004]1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建设部在组织注册建造师(一级,下同)执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支付命题、试卷(含报名卡、答题卡等)印制、运送和阅卷等费用,核定建设部在组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

  (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0元(其中,付给人事部每人每科4元)。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35元(其中,付给人事部每人每科10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规定,建设部和人事部收取的考务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确认建设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 50号)、《财政部关于确认人事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3]12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收取的考试费,应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支出时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建设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友情提示:如果您认为本篇文章值得收藏请把
此文章收藏到 [博采| 365Key| 新浪ViVi]
  • 上一篇文章: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文章列表 排行列表
     徐州: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苏州: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常州:2007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四川:二级建造师补充考核认定合...
     四川:二级建造师补充考核认定合...
     山东: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
  • 200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 山东: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资...

  • 建造师报考指南:考试内容及试题类...

  • 二级建造师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

  • 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年...

  • 二级建造师系列书籍及视频
    造价工程师系列书籍及专家视频
    监理工程师系列书籍及专家视频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代理合作 | 广告服务 | 汇款方式 |友情链接 |宣传赚点 |网站地图
    本站为中国教育无忧网所有
      中国教育无忧网 鄂ICP备05018958号      电话:15972155973  QQ:918753 
    本站提供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