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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省厅决定从2006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规的必须持证上岗的90个工种持证情况,重点是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持证上岗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对技术工种岗位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情况。 (二)技术岗位从业人员是否都取得了相应岗位和相应技能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用人单位是否对技术工种岗位安排了相应的技能等级的人员。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3月10日至3月12日)。采用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持证上岗和进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6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各级劳动保险部门应当向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自查表,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技术工种持证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级劳动保障要组织力量,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自查情况对所辖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和抽查,对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省厅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为加强此次专项检查组织管理,省厅劳动监察处(总队)、培训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成了专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工作专班,确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此次检查抓紧抓好。 (二)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对涉及到持证上岗的投诉举报要快立快结,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培训、鉴定机构要集中力量及时做好检查后的培训、鉴定、发证等接续工作。 (三)做好报送有关材料和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请各地市在5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报表(见附表)报省厅劳动监察处(总队)。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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