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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心理咨询师”的职业称谓 长期以来,国内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并没有统一、公认、合法的职业名称。对这些专业工作者的称谓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例如,心理医生、心理大夫、心理辅导员、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员等等。大家不禁要问这些人到底该如何称呼?其实,这个问题本身也同样困扰着专业工作者。俗话说“师出有名”,如果某一专业工作的职业名称长期不能统一,只能使专业工作者和接受服务的大众都感到迷茫和无所适从。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的职业化和规范化进程是相对落后的。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我国几代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者做出了不懈的努力。2000年10月,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实施下,国内唯一的心理卫生科学工作者的社会团体-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成专家组负责起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的职业化和规范化工作开始起步。据悉该职业标准将在2001年上半年正式向全国发布,从此中国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者有了自己真正的统一合法的职业称谓-心理咨询师。而有关专家也将接受心理咨询师服务的大众统一称作-求助者。 (二)关于“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内容 “心理咨询师”到底做些什么?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者的称谓一样,他们的工作内容长期以来也没有得到统一和规范。由于他们的工作领域涉及较广,所以工作内容的规范工作开展起来存在着很大难度。但是,这项工作无论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者还是接受服务的大众都是大有裨益的。因为只有明确了服务方提供什么,接受服务方将获得什么,服务才是明确和有效的。 据悉,即将出台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中对不同职业等级的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内容做出了明确界定。其大致内容如下: 1、 心理诊断: (1) 初诊接待; (2) 初步诊断; (3) 确定诊断或转诊; (4) 应激源探查和心理问题原因探查。 2、 心理咨询: (1) 咨询方案的制定; (2) 咨询工作的实施:个体咨询; (3) 咨询工作的实施:团体咨询或小组咨询。 3、 心理测量: (1) 个体心理测量的实施; (2) 群体心理测量的实施。 4、其它工作:指导下级心理咨询师工作、督导、教学、科学研究等。 (三)关于心理咨询师的工作领域 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者的工作领域涉及很广。大致在以下领域工作: (1) 学校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机构; (2) 专门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心理科、心理治疗中心等); (3) 综合医院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科、临床心理科、心理门诊等); (4) 社区的精神卫生机构; (5) 私人开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机构; (6) 私人开业的精神卫生机构; (7) 心理学的教学和科研机构(大学、研究所等); (8) 教育、医疗、社会工作、军队、体育、交通安全、网络、传统媒体等特殊领域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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