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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义 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 国家理财规划师共分三个级别: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理财规划师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理财规划师一级)。 申报条件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