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enpcontent--> ◎ 中国公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材料并拍摄数码照。
2004年领表时间:春季 3月1日~3月10日;秋季 9月1日~9月10日。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参见填表说明,其中备注栏应注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写明已取得过的资格种类和证书编号。申请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统一拍摄的数码照。
● 《思想品德鉴定表》1-3行由本人填写,4-11行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为瑞金医院(地址:瑞金二路197号,体检接待时间:周二、四、六,上午8点至11点,周五下午1点半至3点半)。应届毕业生可以由毕业生体检代替。
◎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004年递交材料时间:春季 3月11日~3月25日;秋季 9月11日~9月25日。
●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证明原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 在正式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的同时交纳教师资格认定费220元。另再交两张统一拍摄的数码照。
◎ 领表和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周日不受理;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点在延安西路900号三楼。
◎ 材料齐全,初审通过,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经认定机构认定通过,发出认定通知。届时凭认定通知、身份证、交费收据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交《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