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尚未取得相当任教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在职教师,增设暑期相对集中的教师资格专业课程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已在教师岗位或即将从事高等教育工作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博士毕业人员除外)。 二、 考试科目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三、 报名受理办法 受理时间:2005年6月12日—2005年6月18日(包括双休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2:30—16:00 四、 报名所需材料 1. 学历证书原件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一寸近期报名照两张(彩色,无钢印) 4. 在校学生须携带学生证作为学历证明 5. 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出示高校的拟聘合同或本人工作证 6. 重考报名者须出示已通过科目的合格证(合格证未领人员带上期考试的准考证或报名发票),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报名照两张(彩色,无钢印) 五、 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规定收费: 培训费:250元/科(由指定的培训学校收取) 考试费:60元/科 六、 培训安排 本期培训开设周一到周五集中班和双休日班,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报名。 七、 本期考试时间:2005年8月6日 八、 成绩有效期: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 九、 教材: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