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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方案 为做好全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工作,为顺利开展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训提高参训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坚持严格管理,增强质量观念,为帮助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服务。 二、培训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已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接受师范专业学历教育期间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者,或参加1998年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者,以及2001年及以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或有关高等学校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上述人员既可参加培训院校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也可通过自修学习,直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三、培训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及质量监督;组织编写或审查确定培训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审查试题及考试成绩,审验证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省培训计划,做好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具体安排,组织好培训对象的报名及培训工作,委托有关学校负责统一购发教材、推荐教师、组织命题、评卷、汇总考试成绩、发放证书。 为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本着分级管理、就近施训的原则组织落实。其中,申请认定幼儿教师、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任务,由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武汉第二师范学校等22所师范学校(部)承担;申请认定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由湖北教育学院、湖北大学等13所高等学校承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由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 具体划分为: (一)小学 武汉第二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武汉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洪湖师范学校、监利师范学校:负责培训荆州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天门师范学校:负责培训天门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仙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训仙桃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潜江艺术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潜江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麻城师范学校、武穴师范学校:负责培训黄冈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师范部:负责培训襄樊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沙洋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负责培训荆门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随州师范学校:负责培训随州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蒲圻师范学校:负责培训咸宁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孝感师范学校:负责培训孝感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建始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恩施州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宜昌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宜昌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黄石高等专科学校师范部:负责培训黄石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鄂州职业大学师范部:负责培训鄂州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郧县师范学校:负责培训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幼儿园 武汉市幼儿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武汉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潜江艺术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黄冈西湖中学(原黄冈幼儿师范学校):负责培训黄冈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负责培训上述地区之外的市、州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 湖北大学:负责培训天门、潜江、仙桃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湖北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省直各有关学校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的人员及鄂州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江汉大学:负责培训武汉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黄冈师范学院:负责培训黄冈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湖北师范学院:负责培训黄石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咸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负责培训咸宁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荆州师范学院:负责培训荆州市、荆门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三峡大学:负责培训宜昌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孝感学院:负责培训孝感市、随州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襄樊学院:负责培训襄樊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湖北民族学院:负责培训恩施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郧阳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负责培训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鄂州职业大学:负责培训鄂州市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四)高等学校 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申请高等学校资格人员的培训。 培训点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办班计划,为培训班学员提供食宿和教学条件,协助安排授课教师的食宿,收取培训费用,购发教材,搞好学籍管理、班级管理、考务管理和证书发放。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具体培训时间与地点由培训学校会同市(州)教委商定。 四、考试及考务管理与证书发放 教育学、心理学考务工作由省统一组织。 (一)命题 培训工作启动后,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封闭命题,命出若干套试题。 每套试卷含《教育学》、《心理学》两部分内容,容量以学员两个半小时答完为宜。 其中,客观题比例约占40%,主观题比例约占60%。 (二)考试 考试由培训院校负责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三)评卷 阅卷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 (四)审核发证 考试成绩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后,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委托相关学校办理并发放“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五、经费管理办法 报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全省申请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培训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选送培训对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人员,及时参加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和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全程负责。各单位的责任要落到实处,出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 (二)认真推荐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主要从省内有关高校和各培训点选聘。选聘教师的条件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师德良好,责任心强; 3、长期从事《教育学》或《心理学》教学工作; 4、业务水平较高,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三)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 1、加强培训计划管理和教学管理。要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计划》做好各培训班办班计划,保证培训班生源到位,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教学工作守则》、《课堂守则》等项制度,规范授课教师的教学和学员的学习行为。要加强培训质量和考务管理,提高培训教学质量。 2、加强学籍管理。各培训单位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籍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培训班的学籍管理。 3、加强保密工作。各地、各培训单位在命题、试卷保管、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各个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密工作。对违纪违法的参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