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建筑认证
资格认证
职称评审
学历教育
证书办理
职称论文
小本创业
资格认证
:
心理咨询师
|
理财规划
|
职称 英语
|
职称计算机
|
人力资源师
|
导游资格
|
教师资格
|
营养师
|
营销师
建筑认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结构工程
|
咨询工程
|
规划师
|
建筑师
VIP
论坛
宣传赚点
合作
位置:
中国教育无忧网
>>
资格认证
>>
教师资格
>>
行业动态
>> 正文
未取得教师资格者调离教师岗位
【字体:
】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即日起,我省将严查《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收缴所发教师资格证,已被撤消教师资格的,从撤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规定,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必须取消其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清除出教师队伍;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收缴所发教师资格证;已被撤消教师资格的,从撤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对被撤消资格的,必须调离教师岗位,由学校重新安排工作;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人员,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要求和程序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假冒”教师的,必须调离教师岗位;对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而在教师岗位上的,必须调离教师岗位,由学校重新安排工作。
来源: 江西商报
友情提示:
如果您认为本篇文章值得收藏请把
此文章收藏到
[博采
|
365Key
|
新浪ViVi
]
上一篇文章: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方案
下一篇文章:
南京万人报名教师资格认定 非师范类人员占4成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文章列表
排行列表
营养师的工作范围及分类
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及办法
公共营养师主要学习内容
营养保健师的考试介绍
营养师的必备能力?营养师是做什...
几种营养师认证的区别和比较
实施教师资格证制度要关心落后地...
北京面向社会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制...
教师资格认证放宽体检 “小三阳”...
山东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有了教师资格证为啥难成为教师
人力资源师系列书籍及视频
电子商务师系列书籍及专家视频
教师资格系列书籍及专家视频
物流师系列书籍及专家视频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代理合作
|
广告服务
|
汇款方式
|
友情链接
|
宣传赚点
|
网站地图
本站为中国教育无忧网所有
中国教育无忧网
鄂ICP备05018958号
电话:15972155973 QQ:918753
本站提供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